三甲创建专栏第二十三期:首诊负责制(2)
重点知晓:
一、首诊医师的职责
(1)首诊医师对接诊患者应按要求详细询问病史、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,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,并做好医疗记录并签名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。
(2)首诊医生评估患者病情,识别急危重症和普通患者,对不同患者分类处理。经检诊后,属本科疾病,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。诊断处理困难,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。不属本科疾病,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,应及时请求会诊,参加会诊的专科医师同意接收则转他科处理。会诊医师不同意转科,则由首诊医师对病员继续处理。首诊医师认为确系他科病人,可以再请会诊或上报医务科组织会诊处理。对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当按照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进行诊疗,待病情稳定后安排转科。
(3)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,首诊医生、首诊科室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(含监护)或陪同转运,遵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积极抢救,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。在抢救结束后应当6小时内完成医疗记录。
(4)对于普通患者,首诊医生、首诊科室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,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。
(5)首诊医师下班前,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。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与接班医师按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将病员交班,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。
二、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处理原则
虽无法治疗,但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,判断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情况。如病情平稳,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,并提供就医建议,履行告知义务并写转诊医疗记录。对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当按照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进行诊疗,待病情稳定后安排转院。
供稿科室:三甲创建办